包办式家庭教育 包办式家庭教育是什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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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办型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有什么样的影响?
关于包办型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有哪些影响,分享几点个人想法,仅供参考:
孩子缺乏自我观念
自我观念是孩子对自身能力及自我价值的认识和体验,当孩子的自我意识形成之后,就开始借助他人的评价来认识自己。对于孩子来说,主要依赖于父母对他的评价,当父母包办了原本孩子应该承担的责任,孩子也渐渐地丧失了自我观念。因为在思想和行为上都要按照父母的方式去做,久而久之会让孩子认为所有的事都是家长的事,和自己没关系。
具有积极的自我观念的孩子,自信心和独立性更强,认为自己有能力办好各种事情,自我接纳度更高。相反,缺乏自我观念的孩子,他们在遇到困难时,无论困难大小,会本能地求助父母,高度地依赖父母,并且可能在依赖中焦虑。
什么是包办婚姻?
包办婚姻随着私有制和“一夫一妻制”的确立而产生,长期盛行于奴隶制和封建制社会,并往往和买卖婚姻相联系。恩格斯说: “在整个古代,婚姻的缔结都是由父母包办,当事人则安心顺从。古代所仅有的那一点夫妇之爱,并不是主观的爱好,而是客观的义务,不是婚姻的基础,而是婚姻的附加物”(《马克思恩格斯全集》第21卷,第90页)。罗马法规定处于家父权下的子女,订婚必须出于家父之命,否则不能成立。印度《摩奴法典》(见印度古代法)规定了不同的结婚方式,依哪一种方式结婚都必须以家长的意志为转移。日耳曼法规定结婚必须取得父母、监护人的同意。
中国古代的礼和法,都把包办子女、卑幼的婚事作为父母、尊长的特权; “父母之命”、“媒妁之言”是婚姻成立的要件。 发端于奴隶制社会的“六礼”, 即“纳采”、“问名”、“纳吉”、“纳征”、“请期”、“亲迎”(见封建婚姻制度),为包办婚姻提供了礼制上的根据。历代封建王朝的法律都有关于主婚权的规定。《唐律疏议》·户婚规定以父母和其他法定尊长为子女、卑幼的主婚人。明洪武二年(1369)令: “嫁娶皆由祖父母、父母主婚。祖父母、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。”
包办婚姻是什么意思?
包办婚姻是指婚姻不是由结婚的男女双方自主决定,而是由第三方(通常是父母)代替或决定的婚姻形式。在这种婚姻形式中,父母或其他长辈会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利益,代替子女选择配偶,并强迫他们结婚。
这种婚姻形式在过去的社会中比较常见,但现在已经逐渐被淘汰。包办婚姻往往会导致婚姻不幸福,因为结婚的双方没有真正的选择权,也没有真正的爱情基础。此外,包办婚姻还可能导致家庭矛盾和社会问题。
在现代社会中,婚姻应该是由结婚的男女双方自主决定的,他们应该有权选择自己的配偶,并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利益决定是否结婚。
包办婚姻是指在古代中国,父母或其他长辈代替子女决定婚姻对象,并进行结婚安排的婚姻形式。在这种婚姻制度下,年轻人往往没有自主选择配偶的权利,他们的婚姻对象是由家庭长辈决定的。包办婚姻起源于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,那时,人们认为婚姻是家庭之间的联姻,关系到家族的利益和延续,因此长辈有权决定子女的婚姻。
包办婚姻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古代社会子女的婚姻问题,有利于维护家族血脉的延续和家族利益的稳定。然而,这种婚姻制度也有很大的弊端,它剥夺了年轻人选择伴侣的权利,导致许多包办婚姻并不幸福,甚至引发悲剧。在现代社会,随着人们观念的改变和婚姻观念的进步,包办婚姻已经逐渐被自主婚姻所取代。
在现实生活中,包办婚姻在一些地区和家庭中仍然存在,但已经不再普遍。我国法律明确规定,未成年人不得早婚,成年人结婚应当自主自愿,禁止包办、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,包办婚姻有望逐渐减少,直至完全消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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